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第五百二十五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百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