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第五百二十一条已废止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