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四条

已废止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进行审理。

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