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一条

已废止

人民法院可以与未成年罪犯管教所等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并可以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