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 开庭准备第四百七十四条已废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