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一条

已废止

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