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第四百一十一条已废止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