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第四百零八条已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外国法院请求的事项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协助。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四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