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三百七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