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七十四条

已废止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三百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五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