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三百四十八条已废止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