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三百四十五条已废止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