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章 回避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