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三百二十六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