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二百八十四条已废止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