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二百七十四条已废止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