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二百七十条已废止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