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 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二百三十六条已废止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辩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