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二百一十八条已废止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