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一百九十七条已废止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