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 管辖第十八条已废止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