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一百七十四条已废止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