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一百七十二条已废止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期限,自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收到指定管辖决定书和有关案卷、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