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 管辖第十条已废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