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公告内容应当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权威网站上刊登。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4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