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已废止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