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