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