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