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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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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已修改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5年1月1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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