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已修改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