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已修改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