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