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应当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人员和书记员姓名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