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