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已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10月1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