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已修改对于在中国境内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原告已提供其商标驰名的基本证据,或者被告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予以认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