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鉴定结论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判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