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废止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