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10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