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十一条已废止根据本安排而获认可的判决与执行地法院的判决效力相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