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六条有效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认可和执行地的法律确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