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十条已修改委托书及所附司法文书和其他相关文件一式两份,受送达人为两人以上的,每人一式两份。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9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