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