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