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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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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4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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