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