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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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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4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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