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已废止本规定所称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正式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参照军人确定管辖。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营区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区域,包括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9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