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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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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已废止

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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