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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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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已废止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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